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技经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 法定代表人 | 孟新建 | 成立时间 | 2001-01-2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61901-6 | 经营范围 | 投资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高新技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评估;企业重组及企业管理咨询;为企业设计、论证及策划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方案;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电子信息及网络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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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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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3.500000万元 | -202.420000万元 | -160.4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214.420000万元 | 53.960000万元 | 4160.4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98.750000万元 | -188.490000万元 | -116.9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411.220000万元 | 90.340000万元 | 4320.88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5-31 | 12.000000万元 | -154.120000万元 | -152.95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052.310000万元 | 44.810000万元 | 4007.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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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31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3866.620000万元 | 3866.620000万元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4052.310000万元 | 4018.76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4007.500000万元 | 3973.95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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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挂牌价格在上次挂牌基础上下浮10%。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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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8.8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举牌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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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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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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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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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