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纺锐力机电有限公司2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02 至 2012-04-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纺锐力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16A)
法定代表人 高超
成立时间 2004-07-0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5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6420390-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组装加工控制器。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机械设备、电控专用设备;专业承包;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职工人数 10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纺机电研究所 25%
2 高超 24.425%
3 步勇兵 10%
4 闫志平 8.7%
5 李雪 5.45%
6 王长安 4.5%
7 张志学 4.2%
8 丁金龙 3.1%
9 赵春良 3%
10 武春莉 1.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352.43 1260.28 1356.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279.66 1508.85 5770.81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4709.85 395.46 411.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815.5 1981.09 5834.4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26
评估基准日 2011-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632.07 -
负债总计(万元) 1342.69 -
净 资 产(万元) 5289.38 6840.1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10.03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高超 北京中纺锐力机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4.425% 25%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以现有的业务为基础,加强企业管理,稳定原有的职工队伍,使企业持续发展。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纺机电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英家坟延静里中街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国兴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1.3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209-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7643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10.032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20 %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股东变更登记.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纺机电研究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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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需承诺为标的企业引 入资本、增强管理、拓展市场。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7、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 近三年连续盈利,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2008、2009、2010年度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由境内银 行出具的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的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不 低于本次股权挂牌金额的资信证明。 3、标的企业股东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对转让方出让的标的企 业股权享有《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42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 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