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65%股权及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02 至 2012-04-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良
成立时间 1989-03-3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4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30839-4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汽车玻璃钢件及其它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树脂、浸润剂及玻璃钢原材料;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出租;玻璃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23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65%
2 北京中北窑业技术公司 3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58.97 20.43 42.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71.14 6197.32 -526.18
审计机构 北京京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4386.59 -842.31 -874.4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5070.2 6470.81 -1400.6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09
评估基准日 2011-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796.35 10016.17
负债总计(万元) 9223.68 9223.68
净 资 产(万元) -4427.33 792.4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15.118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北汽玻评估的说明》,评估报告书列示的评估结果为792.49万元,如扣除职工安置费用的影响则评估结果为2056.99万元,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以扣除职工安置费用影响后的评估结果对应评估值为准。
2、此次挂牌价格为6940.9191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为1,337.04 万元,(2)债权及利息金额5603.8791万元。(转让方委托招商银行向标的企业贷款,截止2012年2月底,债权本金 2770万元,利息2833.8791万元)。
3、2011年7月26日,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召开2011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参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框架方案》,职工安置费用由转让方进行承担。
4、因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计华投资管理公司贷款,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1)西民初字第22584号民事判决,判决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向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偿付贷款本金人民币陆佰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债务。现该判决已生效。2011年11月28日,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出具计华函字[2011]44号《同意函》,同意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股东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并在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偿债能力较之目前不发生降低的前提下,同意在2012年6月30日前不向法院申请对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
5、2004年11月29日,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延庆支行签署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9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2003年123010第001号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2004年11月29日至2005年5月28日。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京延国用(2004)划字第144号土地使用权和京房权证延股字第00028号房屋所有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后该笔贷款债权转移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截止2011年6月20日,该笔贷款尚欠本金215.543251万元。
6、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挂牌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 程锐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645-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7643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940.919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 %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股权后应保持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关系的稳定,除员工明确拒绝外,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三年内 北京汽车玻璃钢有限公司应建立并维持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本项目同时,须同时受让北京中北窑 业技术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营业执照正常年检;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90.9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 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 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