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4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1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05 至 2011-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三区四层) | |||||
法定代表人 | 顾明 | |||||
成立时间 | 1998-07-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03594-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9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51% | ||||
2 | 北京英泰水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05.47 | 70.4 | 208.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51.78 | 3373.99 | 1877.79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1267.02 | 170.39 | 221.0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750.65 | 3673.98 | 1076.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981.5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23.4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058.08 | 4644.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85.18435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荣泳霖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98567-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4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8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交纳535.56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在北交所备查),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注册3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为准),近三年连续盈利(以2008-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为了标的企业的良性发展,意向受让方需对标的企业有稳定的市场需求,承诺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产品订单;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功受让该股权,需在一年内对标的企业进行不低于700万元的增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35.5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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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9816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注册3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 的时点为公告期内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为准),近三 年连续盈利(以2008-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为了标的企业的良性发展,意向受让方需对标的企业有稳定的市 场需求,承诺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产品订单;同时意 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功受让该股权,需在一年内对标的企业进行 不低于700万元的增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 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