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华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4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9 至 2011-12-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路3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宇 | |||||
成立时间 | 1994-07-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125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范围:饮食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公用机动车停车场服务;出租写字间;家居装饰;物业管理。 | |||||
职工人数 | 3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 65% | ||||
2 | 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97.74 | 149.27 | 112.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9.29 | 1264.62 | -75.33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824.75 | 226.26 | 217.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5.38 | 293.36 | 142.0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2.8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6.1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6.73 | 266.7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6.7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1993年,中国招商国际旅游管理公司与北京市化油器厂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化油器厂向招旅总出租华亨大厦,由招旅总改造成为写字楼经营。合同约定期限为199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30年。2002年,招旅总将《财产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给标的企业享受和承担。华亨大厦所占用的土地为工交用途,属于划拨性质,已于2008年到期,华亨大厦业主至今尚未办理土地出让及延期手续。 2、标的企业承接的华亨大厦物业项目,业主已来函要求提前终止租约,标的企业存在无法继续经营的风险。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南山区[440305]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43号创业壹号大楼A栋5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天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844202-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20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南山区[440305]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43号创业壹号大楼A栋403 | |||||
法定代表人 | 闫承大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4438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20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接受《北京华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如涉及职工安置费用,70万元以内由转让方承担,超出部分按照《北京华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测算,由受让方承担,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②同意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且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交所付清交易价款;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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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德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894101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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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