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密之云(北京)呼叫产业基地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29-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3 至 2011-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密之云(北京)呼叫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C区西统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山 | |||||
成立时间 | 2008-04-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80147-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数据收集、数据库开发等。 | |||||
职工人数 | 1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70% | ||||
2 | 北京华嘉企划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902.95 | -902.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348.65 | 44478.83 | 6869.82 | ||||
审计机构 | 北京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0 | 0 | -132.09 | -126.7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7466.67 | 40723.64 | 6743.0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平达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4418.82 | 45529.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37608.69 | 37633.55 | ||||
净 资 产(万元) | 6810.13 | 7895.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37.5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配套楼工程至评估基准日未能取得相关规划批示,将来可能产生的违规罚款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其他详见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县[110200]密云县[110228]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97190-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263.807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均需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身帐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五年以上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7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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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夏明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维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17555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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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五年以上内资 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 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2010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0年度 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