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9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26 至 2011-09-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6号-2-6-03) | |||||
法定代表人 | 刘仁富 | |||||
成立时间 | 2003-09-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66918-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医疗器械(一类)、生物制品、疫苗、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化工产品;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 |||||
职工人数 | 1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程元辉(自然人) | 55% | ||||
2 | 北京中卫医疗高科技开发中心 | 25% | ||||
3 | 谢双梅(自然人)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12.5 | 33.2 | 23.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29.6 | 1666.85 | 162.75 | ||||
审计机构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6-30 | 1673.45 | 15.61 | 11.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879.85 | 2705.58 | 174.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瑞恒远(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32.04 | 1445.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62.81 | 1362.81 | ||||
净 资 产(万元) | 69.23 | 82.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6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恒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卫医疗高科技开发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8号A座11B | |||||
法定代表人 | 刘仁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8517-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挂牌金额的27.27%支付交易保证金。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待余款收讫后,由北交所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转让方在此做出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无故退出受让的;(2)产生多家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按转让方要求并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如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转让方要求并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违约的次日,向北交所提出终结交易申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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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中卫医疗高科技开发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崔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930719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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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