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冶金法律事务中心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
所在地区: | 北京/东城区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20 至 2009-06-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名称 冶金法律事务中心
企业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233-235室243b室
法人代表 王承荣
股权构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经营范围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法律顾问服务等。
评估总资产 | 69.8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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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0.01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69.8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07-31 |
评估师事务所 | 北京中兴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总资产 | 124.3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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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24.37 (万元)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 (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 (万元) |
上年净利润 | 0 (万元) |
重要事项揭示 | 本项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作为转让方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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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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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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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 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 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