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18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挂牌日期: | 2012-05-10 至 2012-06-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主楼222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刘桂琴 | |||||
成立时间 | 1993-03-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91672-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视拍摄技术、创作、广播电视资料信息的咨询等。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9.06 | 0.46 | 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4.51 | 140.21 | 76.42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3-31 | 347.95 | 0.3 | 0.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5.32 | 78.48 | 76.8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观复立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10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8.07 | 77.97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57 | 15.57 | ||||
净 资 产(万元) | 62.5 | 62.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8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显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社团法人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0000351-5 | |||||
经营规模 | 未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厅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如因意向受让方过错,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导致其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②如成为最终受让方,产权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应提供从事影视行业5年以上经历的工作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 企业规模: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上元广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5220973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