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盛世观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2.2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0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22 至 2013-05-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盛世观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湖光中街1号16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保刚 | |||||
成立时间 | 2004-07-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04785-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摄制电影(单片);制作电视节目。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版权贸易;从事文化经纪业务。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盛隆元投资有限公司 | 50.45% | ||||
2 |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3 |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4.5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5.33 | 40.03 | 37.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67.12 | 1687.61 | 1879.51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2-31 | 135.33 | 40.03 | 37.4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3567.12 | 1687.61 | 1879.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鑫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01.5 | 3800.65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00.85 | 1700.85 | ||||
净 资 产(万元) | 1900.65 | 2099.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7.62323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刘勇于2006年7月至8月期间向标的企业个人借款,标的企业于2007年7月13日已委托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发出了律师催告函,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尚未归还。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蚌埠市[340300]市辖区[340301]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李桂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39416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2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均可。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要求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支付完毕。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应对剩余交易价款需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挂牌价格的30%(14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⑴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⑶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 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