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伟嘉饲料集团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5层5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廖峰 | 成立时间 | 1994-05-0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8179-6 | 经营范围 | 饲料、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职工人数 | 84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797844万元 | 89.00959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1.687109万元 | 202.567456万元 | 109.119653万元 |
| 审计机构 | 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2-29 | | -0.474008万元 | -0.474008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87.733176万元 | 202.567456万元 | 85.16572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龙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农业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15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301.410000万元 | 301.410000万元 |
| 长期投资 | 124.000000万元 | 825.23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425.410000万元 | 1126.64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369.360000万元 | 1070.59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载,北京伟嘉饲料集团于1994年5月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以货币形式出资150万元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1996年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600万元,账务处理中实收资本仍为150万元。 2、截止挂牌之日,标的企业股权投资的企业北京伟嘉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借款1000万元;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22日借款800万元;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1日贷款3000万元,共计4800万尚未偿还。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其他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70.59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该产权需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层和职工队伍的稳定,3年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双方已确认的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且本身应直接从事饲料行业,或为大农业的公司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较强的管理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3年以上行业经验,连续三年盈利。三年复合增长不低于30%。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若意向受让方可以代替标的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可优先受让此项目。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农业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农业部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