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东华杰西光电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仁路53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成立时间 |
2004-07-0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54966-0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销售光机电一体化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精密仪器表、机械配件。 |
职工人数 |
1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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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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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3.220000万元 |
-11.570000万元 |
-14.0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22.080000万元 |
401.080000万元 |
12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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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55.080000万元 |
-45.840000万元 |
-9.5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9.630000万元 |
364.610000万元 |
14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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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5-31 |
|
-83.180000万元 |
-83.18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25.150000万元 |
488.430000万元 |
36.7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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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6-15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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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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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81.080000万元 |
281.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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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12.860000万元 |
124.1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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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135.150000万元 |
135.15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529.090000万元 |
540.53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480.360000万元 |
480.3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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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480.360000万元 |
480.3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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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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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5.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上述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方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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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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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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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4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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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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