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35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05-16 至 2013-06-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1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志 | |||||
成立时间 | 1984-1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8160-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转让、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35.8 | -13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2.58 | 5896.96 | -5574.38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3-31 | 0 | -13.89 | -13.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0.82 | 5889.1 | -5588.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8.36 | 1474.25 | ||||
负债总计(万元) | 6160.01 | 6160.01 | ||||
净 资 产(万元) | -6081.65 | -4685.7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85.7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 | 甄少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8086.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406-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38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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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 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27.9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直接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或在后续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③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情形;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无条件接受《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产权转让实施方案》(北交所备查);(2)无条件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3)若成为受让方,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若逾期未完成的,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变更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日成交金额的1%计算(因转让方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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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5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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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7.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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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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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846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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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5年以上并有效 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 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