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
成立时间 |
2010-10-0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741992 |
职工人数 |
136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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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表示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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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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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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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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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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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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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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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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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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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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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11.731000万元 |
194277.000000万元 |
153938.0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810770.000000万元 |
13863933.000000万元 |
946837.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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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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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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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 |
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26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26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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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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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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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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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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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华融湘江银行2013年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归转让方所有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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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289.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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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3.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够获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在年终分配后,其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受让方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需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6.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法人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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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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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德盈润泰实业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232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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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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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