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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5%)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88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3-08-08 至 2013-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成立时间 1996-09-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5219.707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0002381-6
  经营范围
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开展保险咨询业务;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180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18.884%
  2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12.0204%
  3
  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10.8979%
  4
  北京物虹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9.9134%
  5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008%
  6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5.8672%
  7
  尔富(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284%
  8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05%
  9
  盈格兴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4591%
  10
  河南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00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41245.310000万元   200855.280000万元   194619.3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418784.970000万元   39343167.740000万元   2075617.2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30   4755036.330000万元   113852.220000万元   103083.17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3870206.770000万元   41754319.450000万元   2115887.3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05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563755.340000万元    
  长期投资
37100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30832.3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40964.980000万元     
  其它资产
36712232.2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1418784.9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39343167.74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75617.230000万元   4511903.2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8958.30705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境内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2、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91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竞价方案》,竞买文件须按照竞价方案的规定递交。
2.意向受让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1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原股东交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见第6条),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包括原股东),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信息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6.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境内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待定受让人和拟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将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向拟受让本项目的原股东发出行权征询函。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境内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在转让方发出行权征询函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递交《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5%)行使优先受让权确认函》。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原股东,均视为自动放弃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为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意向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6.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含关联方)如受让本次股份后导致其所持标的股权合计超过15%的,还需要符合:(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7.本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受让方式,但不得采取委托或者信托的方式举牌
如采用联合受让方式,则联合受让体中每个主体均需满足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有原股东参与的联合受让体,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9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867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顾玲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意向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 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6.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含关联 方)如受让本次股份后导致其所持标的股权合计超过 15%的,还需要符合:(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7.本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受让方式,但不得采取委托或者信 托的方式举牌 如采用联合受让方式,则联合受让体中每个主体均需满足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有原股东参与的联合受让体,不享 有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 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 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 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 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 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