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梓木 | 成立时间 | 1996-08-2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426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375-2 | 经营范围 |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职工人数 | 4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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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ACE Tempest Reinsurance Limited) | 9.6385% |
| 2 | | 3 | | 4 | | 5 |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ACE INA Holdings Inc.) | 5.9074% |
| 6 | 安达美国控股公司(ACE US Holdings Inc.) | 4.4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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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40406.800000万元 | 73869.210000万元 | 65871.6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77851.470000万元 | 987111.670000万元 | 490739.8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8-31 | 252723.014000万元 | 38488.052333万元 | 37262.269269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567812.006027万元 | 1052378.839314万元 | 515433.1667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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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2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其他:无 | 项目 | | 资产总计 | 3300.000000万元 | 19300.0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3300.000000万元 | 1930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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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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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64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3.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受让方及其股东方没有外资股东),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无不良商业信用、经营行为纪录,表示受让意愿时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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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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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9号B座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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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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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