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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49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1-08-26 至 2011-09-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23层2302室) 
法定代表人邓华 
成立时间2001-07-13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0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60009048-4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 
职工人数3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资本共和管理有限公司50%
2美国丰华美中创投基金32%
3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15.85 -30.82 -26.4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04.16 129.17 474.99 
审计机构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6-30 593.9 -185.33 -190.7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696.78 412.5 284.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2011-08-19 
评估基准日2010-11-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771.28 801.01 
负债总计(万元)173.63 173.63 
净 资 产(万元)597.65 627.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2.9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教育 
组织机构代码10198567-0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组织机构代码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决议类型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6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需包括投资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高管层中至少3人有10年以上投资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8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云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1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需包括投资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高管层中至少3人有10年以上投资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 让。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