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8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03 至 2016-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汽车大厦333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杰姆斯·莫瑞森 | |||||
成立时间 | 1998-1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开发、建设、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及商业设施及物业管理业务;健身服务、停车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怡园第四有限公司 | 20.71% | ||||
2 | 香港利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 | ||||
3 | 北京怡园第一有限公司 | 13.9% | ||||
4 | 北京怡园第二有限公司 | 13.83% | ||||
5 | 北京怡园第三有限公司 | 11.56% | ||||
6 | 埃美克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 10% | ||||
7 |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 10% | ||||
8 | 北京诚然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 | ||||
9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081.44 | 1081.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861.23 | 199.8 | 20661.4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0 | -261.2 | -26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20494.29 | 94.06 | 20400.2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2015年11月30日,由于富然大厦之前为业主李某购房作出担保,保证金为299,210.87元,故富然大厦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299,210.87元。该笔质押存款存于中国民生银行广安门支行,账号0117014850002667的账户。 2、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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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阮庆革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504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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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4.2万元,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均需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身帐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需交纳2万元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如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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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4.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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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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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6470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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