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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新奥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31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12-05 至 2013-01-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新奥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三园85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志宇 
成立时间 2009-12-2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962629-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专业承包。 
职工人数 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65%
2 北京贵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09.8  3109.8  1000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63.89  163.89  1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02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64.58  1062.36 
负债总计(万元) 64.58  64.58 
净 资 产(万元) 1000  997.7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8.5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再斌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770135-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9962629-2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5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已到账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工商变更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②本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充分了解并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及潜在法律风险,知悉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且承诺在受让后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或交易无效,并自愿放弃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可能的追索权。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 人
  • 负责部门:北京盈天德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宋晓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002612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有 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