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71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0-06-23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2101) | |||||
法定代表人 | 白晋安 | |||||
成立时间 | 2003-02-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52398-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职工人数 | 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融合置地有限公司 | 58% | ||||
2 | 嘉铭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3 | 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 1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776 | 1224.68 | 97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6419.15 | 76510.03 | 9909.12 | ||||
审计机构 | 北京正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5-31 | 0 | -115.07 | -119.9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8144.61 | 108355.41 | 9789.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1-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2150.56 | 93598.6 | ||||
负债总计(万元) | 71562.1 | 81622.6 | ||||
净 资 产(万元) | 10588.46 | 1197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37.1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3层C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贺建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51724-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2-0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53.254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现行章程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根据公告要求,按时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交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次股权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次股权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为保护出让人和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各竞买人交纳的全额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接受目前标的公司嘉铭中心项目开发的成果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对嘉铭中心项目投资的定位,须认可已发生的前期补偿费用与利息和股东投资垫款,并按意向受让方与已垫款股东(嘉铭投资有限公司和融合置地有限公司)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份额承担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补偿费用与利息、股东投资垫款及后续投资额。应根据已垫款股东要求将已发生的前期补偿费用与利息中意向受让方应承担部分支付给已垫款股东,并按股权比例投入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的股东投资垫款和后续投资额。意向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下款项:(1)将本次拟转让的12%股权对应的前期补偿费用与利息一次性直接支付至已垫款股东指定账户;(2)将本次拟转让的12%股权对应的股东投资垫款和后续投资额一次性直接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该部分股东投资垫款由标的公司归还给已垫款股东。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于上述前期补偿费用与利息、股东投资垫款及后续投资款,在嘉铭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后及收益分红前不得撤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资质)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0285869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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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谢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0285869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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