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北京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一批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1413-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7-08-28 至 2017-09-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洗脱机、烫平机、毛巾折叠机等一批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股东决定
批准文件名称 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标的资产并须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蔡贺,联系电话:1871002096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受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租赁情况。 3、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4、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3.36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已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薇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6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