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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BJ1006639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5-04-29 至 2015-05-1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院32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 范琛 
成立时间 2005-04-1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旅游业 
组织机构代码 77335178-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客运;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9日);旅游咨询;代理旅游信息广告;利用旅游车、站点、车票发布旅游信息广告;销售旅游商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 
职工人数 12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0%
2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3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4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15%
5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10%
6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5%
7 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57.56  189.54  148.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73.87  1248.55  3025.32 
审计机构 无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2-28  386.73  -42.48  -40.7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139.57  1154.96  2984.6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广播电视台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3-31 
评估基准日 2014-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815.61  3833.54 
负债总计(万元) 636.28  583.28 
净 资 产(万元) 3179.33  3250.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5.02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暂未出具2014年度审计报告 ,相关数据提取自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秋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344675-5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广播电视台 
组织机构代码 56744544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25.02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9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2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9888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 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 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