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摊铺机、压路机等33项机器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28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7-12-25 至 2017-12-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摊铺机、压路机等33项机器设备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33.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承包一部转让已批复报废设备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9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勘验,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壹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在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同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并于签署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4)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3、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拆运工作时,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信息公告期间(仅限工作日),须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昌平区沙河镇、海淀区东小口镇、朝阳区十八里店、通州区马驹桥(详见资产清单),联系人:付铁森,联系电话:13671219293。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及服务费。 2、标的资产既无运行使用价值也无再利用价值,存在损坏严重,无法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际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公示图片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质量完好等一切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资产原有用途,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3、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9.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及未按约定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的;(5)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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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江梦湖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31430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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