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远洋阳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6.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6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02 至 2014-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远洋阳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1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范玉宏 | |||||
成立时间 | 2003-03-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13228-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设计顾问、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咨询。 | |||||
职工人数 | 3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都市天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3.5% | ||||
2 |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4.17 | 0.46 | 0.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2.93 | 231.97 | 360.96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1-30 | 715.24 | 52.92 | 58.7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71.94 | 53.99 | 417.9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29.0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27.66 | 495.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1.749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 |||||
法定代表人 | 童利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46607-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1.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但《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7 人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 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 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