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93.9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2-26 至 2013-03-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唐万元
成立时间 2003-11-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292.55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5525547-4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荷载飞行、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通用航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4日)。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职工人数 18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93.97%
2
香港迅泽航空器材有限公司 6.0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494.770000万元 640.860000万元 40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38.690000万元 4680.200000万元 6558.4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853.690000万元 -496.530000万元 -430.0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894.190000万元 4735.710000万元 6158.4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4344.400000万元 1594.850000万元 1196.14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903.680000万元 7149.060000万元 7754.6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2-16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110.850000万元 10160.3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456.420000万元 1570.5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947.340000万元 692.6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1514.610000万元 12423.6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624.250000万元 4624.2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624.250000万元 4624.250000万元
净资产
6890.360000万元 7799.3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329.04919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结论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已做必要说明,但因所获得资料的局限性,对产权的披露未必是完整的。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五)企业所拥有的粤BLX568途安汽车、粤B58N91江铃厢式货车、办理在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通航公司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当初通航公司的这两辆车是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粤B47D37红旗轿车、沪A8H509江淮牌瑞风祥轻型客车及粤BUY812金杯面包车因为中信通航系在北京注册,从而受到车辆管理政策的限制,北京注册公司无法在异地办理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实际办理在他人名下。已经取得企业及车辆登记当事人的关于车辆权属问题的书面声明,确定车辆的权属归中信通航公司所有;
(六)中信通航与中国飞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飞艇项目,由中国飞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购置飞艇并委托中信通航代管飞艇。在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由中信通航按飞艇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飞艇引进中国并交由中信通航运行期间的保证金。在飞艇项目结束后,中信通航若退还飞艇,中国飞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将之前收取的保证金退回中信通航。
中信通航先后引进A-60+和A-170两艘飞艇,按合作协议约定支付相当于飞艇采购金额的51%比例保证金人民币26,888,700.00元(3,572,040.00美元),此笔保证金款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账面值26,888,700.00元,截止基准日止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9,423,350.00元。
根据中信通航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以账面原值确认为评估值;
(七)在先后引进两艘飞艇后,为满足飞艇广告业务的客户需求,在中国境内开展飞艇广告业务,中信通航与北京飞艇亚太广告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北京飞艇亚太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市场开发,提供客户服务、广告策划、商务推广相关服务。
在飞艇项目开展中国境内广告业务期间,中信通航代垫运营费用共计3,786,396.20元。此笔款项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截止基准日止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375,070.62元。根据中信通航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以账面原值确认为评估值;
(八)本次清查核实资产中企业自有的型号为SA365N的两架飞机正在外执行飞行任务,评估人员无法在现场对飞机进行勘察,所以采取与企业相关人员访谈和查阅飞机飞行履历表、飞机技术鉴定表以及最新的飞机照片等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九)中信通航在8月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建一变更为唐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医疗急救、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通用航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十)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相关交易税费的影响。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457.3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交易价款的余款应在产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详见业务规划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受让资格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37.1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2.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约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情形的。
3.为了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按转让方制订的业务规划书内的要求严格执行。(《业务规划书》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4.转让价款可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价款为最终成交价的30%。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金融机构足额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应在产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民航主管部门关于通用航空投资主体的要求和规定
2.受让方的工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记录,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4.受让方的股东和管理层无违法违规行为
5.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行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37.19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3.9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3.9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
标的企业名称 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唐万元
成立时间 2003-11-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292.55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5525547-4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荷载飞行、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通用航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4日)。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职工人数 18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93.97%
2
香港迅泽航空器材有限公司 6.0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494.770000万元 640.860000万元 40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38.690000万元 4680.200000万元 6558.4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853.690000万元 -496.530000万元 -430.0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894.190000万元 4735.710000万元 6158.4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4344.400000万元 1594.850000万元 1196.14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903.680000万元 7149.060000万元 7754.6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2-16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110.850000万元 10160.3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456.420000万元 1570.5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947.340000万元 692.6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1514.610000万元 12423.6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624.250000万元 4624.2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624.250000万元 4624.250000万元
净资产
6890.360000万元 7799.3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329.04919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结论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已做必要说明,但因所获得资料的局限性,对产权的披露未必是完整的。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五)企业所拥有的粤BLX568途安汽车、粤B58N91江铃厢式货车、办理在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通航公司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当初通航公司的这两辆车是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粤B47D37红旗轿车、沪A8H509江淮牌瑞风祥轻型客车及粤BUY812金杯面包车因为中信通航系在北京注册,从而受到车辆管理政策的限制,北京注册公司无法在异地办理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实际办理在他人名下。已经取得企业及车辆登记当事人的关于车辆权属问题的书面声明,确定车辆的权属归中信通航公司所有;
(六)中信通航与中国飞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飞艇项目,由中国飞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购置飞艇并委托中信通航代管飞艇。在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由中信通航按飞艇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飞艇引进中国并交由中信通航运行期间的保证金。在飞艇项目结束后,中信通航若退还飞艇,中国飞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将之前收取的保证金退回中信通航。
中信通航先后引进A-60+和A-170两艘飞艇,按合作协议约定支付相当于飞艇采购金额的51%比例保证金人民币26,888,700.00元(3,572,040.00美元),此笔保证金款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账面值26,888,700.00元,截止基准日止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9,423,350.00元。
根据中信通航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以账面原值确认为评估值;
(七)在先后引进两艘飞艇后,为满足飞艇广告业务的客户需求,在中国境内开展飞艇广告业务,中信通航与北京飞艇亚太广告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北京飞艇亚太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市场开发,提供客户服务、广告策划、商务推广相关服务。
在飞艇项目开展中国境内广告业务期间,中信通航代垫运营费用共计3,786,396.20元。此笔款项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截止基准日止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375,070.62元。根据中信通航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以账面原值确认为评估值;
(八)本次清查核实资产中企业自有的型号为SA365N的两架飞机正在外执行飞行任务,评估人员无法在现场对飞机进行勘察,所以采取与企业相关人员访谈和查阅飞机飞行履历表、飞机技术鉴定表以及最新的飞机照片等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九)中信通航在8月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建一变更为唐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医疗急救、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通用航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十)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相关交易税费的影响。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457.3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交易价款的余款应在产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详见业务规划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受让资格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37.1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2.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约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情形的。
3.为了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按转让方制订的业务规划书内的要求严格执行。(《业务规划书》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4.转让价款可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价款为最终成交价的30%。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金融机构足额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应在产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民航主管部门关于通用航空投资主体的要求和规定
2.受让方的工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记录,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4.受让方的股东和管理层无违法违规行为
5.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行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37.19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3.9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3.9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