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29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2单元13层)
法定代表人 于效东
成立时间 2005-12-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917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8320428-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资产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企业与资产的受托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产权经纪。
职工人数 3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4.56%
2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93%
3 首钢总公司 11.88%
4 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7.3%
5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6.87%
6 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 5.49%
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5.28%
8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65%
9 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63%
10 江西江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0.13 1441.04 1073.0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069.11 20915.84 89153.27
审计机构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0 -404.47 1601.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9622.57 20768.27 88854.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12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92.2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刘运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69290-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69286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92.2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2单元13层)
法定代表人 于效东
成立时间 2005-12-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917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8320428-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资产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企业与资产的受托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产权经纪。
职工人数 3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4.56%
2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93%
3 首钢总公司 11.88%
4 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7.3%
5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6.87%
6 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 5.49%
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5.28%
8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65%
9 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63%
10 江西江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0.13 1441.04 1073.0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069.11 20915.84 89153.27
审计机构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0 -404.47 1601.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9622.57 20768.27 88854.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12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92.2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刘运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69290-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69286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92.2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37.6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