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挖掘机)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22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8-01-25 至 2018-02-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设备资产进场交易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实物资产转让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阅读并认可挂牌公告所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无任何异议。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与转让方同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的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4)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提货、包装、运输等费用,同时负责相应的安全责任。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场地清理干净。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5)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设备类资产挖掘机1台(套),设备存放于贵州地区。 2.本标的展示时间为挂牌公示期间; 联系人:杜春苓 ;联系电话:15210306907。 3.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4.本次转让设备,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的发票税率为3%。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2.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实际到账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确认最终受让方后且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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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杜春苓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2103069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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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