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京燃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49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15 至 2013-05-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燃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县季庄康居综合办公15号楼甲11、甲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宝坤 | |||||
成立时间 | 2000-08-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9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23264-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新型燃气、燃气设备及管道设施。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5% | ||||
2 | 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69.34 | -359.77 | -35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47.27 | 4337.94 | 1009.33 | ||||
审计机构 | 北京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2-28 | 596.49 | -204.22 | -204.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825.04 | 5857.44 | -103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海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密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434.34 | 6756.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4328.11 | 4328.11 | ||||
净 资 产(万元) | 106.23 | 24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1.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请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县[110200]密云县[110228]北京市密云县化工厂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罗士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3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301008-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301008-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密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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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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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以燃气供应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受让方应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经营许可证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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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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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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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 企业规模:10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世纪天顺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0010298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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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以燃气供应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以营业执 照为准; 3、受让方应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经营许可证为 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