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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华达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29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02 至 2012-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华达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荣茂图书馆412号
  法定代表人 石庆瑞
  成立时间 2004-04-2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219912-4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加工销售水解胶原蛋白粉。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170万元。)
  职工人数 6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70%
  2
  山西大粮山长平古战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
  3
  北京金庭基信息与电子政务技术开发中心   8%
  4
  张澍   4%
  5
  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   2.4%
  6
  张锁春   2.4%
  7
  华凌涂料有限公司   2%
  8
  黄明智   0.6%
  9
  蒋锦英   0.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4.541423万元   -641.544485万元   -641.54448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91.029932万元   236.747657万元   3554.282275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48.280346万元   269.304480万元   269.30448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65.548856万元   369.722096万元   4195.826760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389.375891万元   -220.722059万元   -220.72205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99.719259万元   266.159043万元   3333.56021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16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752.590000万元   2646.2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24.870000万元   332.6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54.990000万元   366.51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58.570000万元   458.5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791.020000万元   3803.9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36.750000万元   236.750000万元  
  长期负债
0.000000万元   1.9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36.750000万元   238.680000万元  
  净资产
3554.280000万元   3554.2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95.668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股东山西大粮山长平古战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庭基信息与电子政务技术开发中心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6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78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联交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将不再使用含有“华润”名称、字样的品牌、字号、商标、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由此冠名的相关网站,也不能在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企业宣传、产品促销等)中误导消费者,以引起标的企业与华润的关联关系等不必要联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黄山路东(黄河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60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及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