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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勃然制药有限公司22.2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31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5-10 至 2011-06-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勃然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B座2102室) 
法定代表人孙涛 
成立时间1982-02-02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630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2144492-0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颗粒剂;制造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材。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4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昌平区流村镇工业企业总公司27.49%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22.22%
3黄成武28.07%
4老锴15.87%
5黄亮6.3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5331.25 14.59 31.73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978.24 5914.31 1063.93 
审计机构北京森和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0-12-31 5331.25 14.59 31.73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年报 6978.24 5914.31 1063.9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天坤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2011-04-12 
评估基准日2010-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6978.24 7416.91 
负债总计(万元)5914.31 5914.31 
净 资 产(万元)1063.93 150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33.8777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森和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情况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59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999999999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2.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2.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决议类型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333.88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功受让本标的后继续经营原有业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则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8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从事相关中医药及相关产品制造业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2010年盈利(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公司近5年无重大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人资信。熟悉中医药行业特点与需求(以所在企业盖章的人员工作证明为准,同时提供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书面承诺: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且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宋亮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53833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则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8年以上, 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从事相关中医药及相关产品制造业行业 (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2010年盈 利(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公司近5年无 重大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 人资信。熟悉中医药行业特点与需求(以所在企业盖章的人员工作证 明为准,同时提供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书面承诺: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 录且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