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勃然制药有限公司22.2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1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10 至 2011-06-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勃然制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B座2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
成立时间 | 1982-02-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3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44492-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颗粒剂;制造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材。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昌平区流村镇工业企业总公司 | 27.49% | ||||
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 22.22% | ||||
3 | 黄成武 | 28.07% | ||||
4 | 老锴 | 15.87% | ||||
5 | 黄亮 | 6.3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331.25 | 14.59 | 31.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78.24 | 5914.31 | 1063.93 | ||||
审计机构 | 北京森和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2-31 | 5331.25 | 14.59 | 31.7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6978.24 | 5914.31 | 1063.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坤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4-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978.24 | 7416.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5914.31 | 5914.31 | ||||
净 资 产(万元) | 1063.93 | 150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3.877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森和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 |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9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2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2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3.8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功受让本标的后继续经营原有业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则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8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从事相关中医药及相关产品制造业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2010年盈利(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公司近5年无重大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人资信。熟悉中医药行业特点与需求(以所在企业盖章的人员工作证明为准,同时提供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书面承诺: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且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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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宋亮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53833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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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则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8年以上, 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从事相关中医药及相关产品制造业行业 (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2010年盈 利(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公司近5年无 重大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 人资信。熟悉中医药行业特点与需求(以所在企业盖章的人员工作证 明为准,同时提供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书面承诺: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 录且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