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燕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内东里2号 |
法定代表人 |
石书领 |
成立时间 |
1994-06-1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8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50815-3 |
经营范围 |
购销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材料、工艺美术品、文房四宝、木材;代销燕京书画社字画;零售内销黄金制品。 |
职工人数 |
4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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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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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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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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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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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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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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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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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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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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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58.080359万元 |
76.86749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849.451363万元 |
571.114772万元 |
4278.3365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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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北京中庭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9-30 |
业务无法提供 |
-102.911203万元 |
-102.911203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701.096221万元 |
525.670833万元 |
4175.4253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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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建银(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16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庭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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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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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496.670000万元 |
2496.5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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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131.070000万元 |
299.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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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133.170000万元 |
9806.1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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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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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849.440000万元 |
12627.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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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571.110000万元 |
571.1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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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571.110000万元 |
571.1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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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278.330000万元 |
12056.5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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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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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有位于崇文区(现为东城区)前门大街甲2号的房屋建筑物。该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3,323.00平方米。建筑物所依附土地为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面积934.95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已取得编号为崇其字第122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京崇股国用(2004)字第024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其他信息 |
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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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9.67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5.667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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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667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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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北里1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6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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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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