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157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4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21 至 2016-12-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1号楼2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杰 | |||||
成立时间 | 1988-05-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27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114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制造食品加工机械;承担普通货物运输;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谷物、豆类、薯类、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品、食品加工机械;零售粮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酿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修理食品加工机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 |||||
职工人数 | 2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618%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6675% | ||||
3 |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 6.1069% | ||||
4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4.1985% | ||||
5 | 信达资本(天津)股份投资合伙企业 | 4.1985% | ||||
6 | 北京市新希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534% | ||||
7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157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4406.33 | -6787.45 | -8621.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932.59 | 19424.63 | 34507.9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10-31 | 109524.14 | 3103.13 | 1313.9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3548.55 | 17520.36 | 66028.19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9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55120-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57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57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59216-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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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19.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3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自主联系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 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在成功受让股权后, 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且保持职工待遇不变。(3)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章程中的全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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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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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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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2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正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77010533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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