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3.7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6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19 至 2014-10-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12层1单元1011) | |||||
法定代表人 | 兰戈 | |||||
成立时间 | 2006-07-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83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63908-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红外成像系统核心控制部件、红外成像系统、集成电路等。 | |||||
职工人数 | 7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微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4.92% | ||||
2 | 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3.82% | ||||
3 | 无锡国芯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 | ||||
4 | 北京红杉清远咨询有限公司 | 16.35% | ||||
5 | 昆明物理研究所 | 11.18% | ||||
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一研究所 | 3.7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81.17 | -584.24 | -63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182.35 | 3440 | 21742.3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295.36 | -374.44 | -373.9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141.49 | 881.1 | 26260.3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182.35 | 23482.58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40 | 3440 | ||||
净 资 产(万元) | 21742.35 | 20042.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7.58823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文忠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79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7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7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4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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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47.5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1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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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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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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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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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企业规模:7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7012028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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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 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需提供挂牌公告期 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