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首钢电力厂三高炉筒仓区域部分设备盘活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57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2-24 至 2014-03-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0.74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3-05 14:00 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1)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2)拍卖成交后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 |||||
处置方法 | 拍卖会结束后,如竞买成交,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不成交,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认真了解标的物,出售的设备、备件及原料。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状况以现场原物、原样为准。数量以清单为准。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状况为由反悔。买受人自行拆除、提货、包装、运输、费用需方自理。施工中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拆除时限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施工中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负。自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物便移交买受人,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2、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自然日 | ||||
预展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所有物资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买受人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的拆除、仓储、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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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钢电力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姚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8956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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