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3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14 至 2012-09-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2号中外交流大厦6层616) | |||||
法定代表人 | 张源 | |||||
成立时间 | 1993-07-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56-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 |||||
职工人数 | 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 | ||||
2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560.94 | 5028.68 | 4750.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452.46 | 16267.94 | 16184.52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6-30 | 7936.98 | 2047.83 | 1742.9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38989.1 | 21061.61 | 17927.4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1143.91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6378.7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4765.15 | 18234.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46.9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金州区[21021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永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39457.05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37356-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46.9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94.09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电力行业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期盈利(以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诉讼事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94.09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曹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1139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电 力行业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人民币(以营业 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期 盈利(以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诉讼事 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