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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12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8SH100242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08-12-19 至 2009-06-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编号
G308SH1002427
  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
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125%股权
  挂牌价格
41.000000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地域
湖北
  所属行业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企业类别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成立时间
1999-01-04
  经营范围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节能技术培训与咨询;粉煤灰综合利用
  主营业务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节能技术培训与咨询;粉煤灰综合利用
  注册资本
RMB  32659.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戚名辉
  企业人数
700人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07-12-31
  总资产
70562.613155万元            
  总负债
69164.219257万元
  所有者权益
1398.393898万元
  经营状况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43156.980000万元  
43156.980000万元   
-5013.670000万元   
-5013.670000万元   
  前二年度
47016.183371万元  
47016.183371万元   
-3180.265368万元   
-3180.265368万元   
  其他
  重大事项揭示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岳华德评报字(2008)第217号]提示: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共有30项,只有1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苏家湾发电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上述资产的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苏家湾发电公司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其余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举牌时将举牌保证金人民币41000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举牌人资格被确认后即为最终受让人。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资格被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在转让方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全额支付价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3.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二位或二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采用电子竞价确定最终受让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则举牌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在转让方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全额支付价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人的,亦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受让人应当具备
  的基本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
      4.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挂牌日期
2008-12-19 至 2009-06-02
  交易所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所经办人
胡继雯
  受托机构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097619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蕙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原股东保留优先受让权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批准文号
钢政复[2008]18号
  批复主要内容
同意转让所持有股权
  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1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0.125%
0.125%
欲查询本项目详细信息 请以受托机构方式登录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联系人:张蕙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209761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 4.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