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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名 称 |
除尘器等(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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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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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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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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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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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名 称 |
螺杆泵等(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所在地 |
转让方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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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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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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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关于资产报废的请示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大额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的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3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4、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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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下载)。该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现场看货联系人:彭莉,电话:13576522696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93.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7-07-31 15:00:00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并组织重新挂牌处置:(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按照北交所有关规定予以无息原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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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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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