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电除尘器技改拆除报废的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25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02-23 至 2017-03-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并组织重新挂牌处置:(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处置的资产为_2*300MW机组电除尘器技改拆除的资产,按废旧物资进行评估,具体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2.本项目转让标的现存放于公司厂区内,由物资部门负责管理。转让方不能保证该批资产再次使用,并且不保证该批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成交后的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意向受让方查看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文昌良,联系电话:13980191616(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有关规定。 5.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竞价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4.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进行资产移交,; 5.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等。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7.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税费、运输费、拆除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晨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 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