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机10台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35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10-26 至 2016-11-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止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处置的资产为#1机组、#2机组技改拆除资产,电机10台。 2、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并向转让方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一式两份,一份在踏勘结束后转让方留存,另一份作为意向受让资料。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委托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廉洁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已交纳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15万元,廉洁保证5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和廉洁保证金。 4.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 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拆除。整个拆除工程工期为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含节假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 6. 标的资产的场地清理标准包括:转让标的指定的设施,含设备、机械等设施的搬迁腾空;电力、通讯、管网等基础设备的迁改或拆除(转让方特别指定暂缓拆除或有标示留用的除外)。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转让标的《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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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641939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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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