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康泰斯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6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10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康泰斯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4号楼26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仕松 | |||||
成立时间 | 1996-06-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2591074-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承接国内外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承担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1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康泰斯远东有限公司 | 70% | ||||
2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9.44 | -55.5 | -57.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3.11 | 591.81 | 171.3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6-30 | 10.34 | -336.07 | -336.0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581.86 | 746.63 | -164.7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皖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3.11 | 766.33 | ||||
负债总计(万元) | 591.81 | 591.81 | ||||
净 资 产(万元) | 171.3 | 174.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35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鑫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合肥市[340100]包河区[340111]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1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918110-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85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2.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5.708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无息返还给支付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70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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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夏明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维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17555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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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