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华建筑设计合资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6BJ100800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12 至 2016-01-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标的企业名称 | 建华建筑设计合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6号43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 | 成立日期 | 1985-06-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美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2590242-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外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督及有关建筑方面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高志 | 70% |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10.81 | 33.3 | -184.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8.83 | 561.06 | 547.7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16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50.61 | -33.81 | -23.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69.61 | 1355.15 | 514.4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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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市辖区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地 | 成立日期 | 1988-06-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058.7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7058.7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97692141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59769214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6-02-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疏解退出计划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建华建筑设计合资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188.05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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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6.4174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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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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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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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徐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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