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21辆车辆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88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05-19 至 2017-06-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通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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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号码 | 车辆一批 | 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购置日期 | 数 量 | 21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 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②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③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的过户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④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并自行将标的资产移出原存放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移交过程中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移交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⑤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4.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21辆车辆,资产清单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车辆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了解标的现状请联系纪经理,电话:18311213280。 2、 本次转让的21辆车辆中,权属共有8家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其余七家企业已委托本转让方进行挂牌处置。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标的资产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 车辆的商业保险不包含在本次转让价格内,由转让方在过户前撤销,退回保险费归转让方所有。 4、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或竞价形式成交,均收取受让方5%服务费。 5、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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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纪晓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084264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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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 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