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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中信新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大兴区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08-05 至 2009-09-0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名称北京中信新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北环西路8号611室
法人代表胡东海
股权构成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
2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0%
3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10%
4深圳市新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人员情况50 人
账面总资产160343.34 (万元)
账面总负债111280.08 (万元)
账面净资产49063.26 (万元)
评估总资产165849.57 (万元)
评估总负债111280.08 (万元)
评估净资产54569.49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评估师事务所北京金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批准单位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金隅集团发【2009】105号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2008年度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0-738.51-592.4
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0-410.47-410.47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74864.69226211.9148652.78
报表类型月报
报表日期2009-06-30
重要事项揭示1、标的企业原股东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标的优先购买权。2、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1)标的公司向银鸿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转让方将标的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及其他详见京金宏评报字【2009】010号《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四)项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内地合法注册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 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近两年持续盈 利(需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1级资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 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 行与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成功受让标的后,重新与中信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标的质押给中信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④成功受让标的后,同时根据持股比例对标的 企业补充开发资金。 2、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本项目 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 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 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 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 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 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 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在转让方设 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 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资格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 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 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