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47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昌平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17 至 2009-03-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277 | ||||||
法定代表人 | 冯树臣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83.21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90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38 % | ||||||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28 % | ||||||
山东上仪仪表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 24 % | ||||||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 10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国家电网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12-17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0-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4787.63 | 负债总额 | 2893.47 | 所有者权益 | 1894.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0.36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788.4 | |||||
净资产(万元) | 1894.93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782.62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07.78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03.57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8%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57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9-02-17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3-16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永泰庄路甲6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390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冯树臣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北京德和永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提示 | 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果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北交所经纪会员机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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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中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史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19
- 手机:13581869232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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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实收注册资本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 交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帐为 准);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采取协 议的方式进行转让,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挂牌期 满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 交易,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 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 价款的组成部分;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