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影第一电影制片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47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海淀区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挂牌日期: | 2010-01-07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影第一电影制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涛 | |||||
成立时间 | 2005-04-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35170-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的制作;国际、国内影视信息咨询及传媒资讯;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演艺人员培训;组织国内外影视文化交流活动;设计、制作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影视展览展示活动;影视设备器材租赁。*** | |||||
职工人数 | 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 40% | ||||
2 | 中国国安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33% | ||||
3 | 北京中视远图科技有限公司 | 17% | ||||
4 | 北京艺海金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3 | -186.72 | -186.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3.38 | 303.47 | -100.1 | ||||
审计机构 | 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1-30 | 10.22 | -24.44 | -24.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8.87 | 303.4 | -124.5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鼎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9-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8.66 | 353.4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26.9 | 326.9 | ||||
净 资 产(万元) | -118.23 | 26.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6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盛凯国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中影第一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判决,北京中影第一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8497号,判决:北京中影第一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盛凯国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二十万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韩三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8647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8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6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制定账户交纳挂牌金额的30%交易保证金。 2、2、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评审)的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3、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好的商业信誉。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20%,设定为2.124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评分办法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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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天同信合产权经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66295621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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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天同信合产权经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于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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