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北京 > 海淀区 > 股权 > 教育文化广播业
【项目名称】中影沙龙影视数字制作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9BJ100329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海淀区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广播业
  挂牌日期:   2009-11-25 至 2009-12-2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影沙龙影视数字制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 
法定代表人汪长禹 
成立时间1990-07-19 
注册资本(万元)美元  128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广播业 
组织机构代码60000195-5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摄影组提供影视数字制作技术、设备、器材、劳务服务;影视技术咨询、影视技术培训;影视广告制作、代理自制广告的发布业务。 
职工人数26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50%
2沙龙电影(香港)有限公司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51.57 -62.94 -62.13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36.68 58.76 577.92 
审计机构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10-31 261.23 -7.34 2.06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637.07 57.09 579.9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兴盛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核准(备案)日期2009-11-16 
评估基准日2008-11-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652.48 1136.07 
负债总计(万元)44.36 44.36 
净 资 产(万元)608.11 1091.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45.8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韩三平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765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广播业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94-8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组织机构代码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545.8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依据挂牌金额的22%,设定为120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焦青云  联系电话65881818-201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焦青云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881818-2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