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2号楼4单元902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390-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海淀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12 至 2014-09-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23 |
资产评估值 | 336.340000(万元) | |
转让底价 | 269.072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14-09-26 | |
预展时间 | 2014-09-17 至 2014-09-18 工作日 | |
报刊名称 | 证券时报 | |
报刊发表时间 | 2014-09-12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无 | ||
房产证号 | 无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5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8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9-25 15:00 2014年09月25日15:00之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房屋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将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事项详见《破产财产拍卖说明》。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4 个自然日 | ||||
预展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5: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且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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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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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