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4.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54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海淀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0-03-05 至 2010-04-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来 | |||||
成立时间 | 1993-12-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39-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担保;担保及担保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技术成果及产品展览;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 | |||||
职工人数 | 25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618.59 | 23633.72 | 18084.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6471.39 | 100914.91 | 385556.48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1-31 | 2485.17 | 1810.79 | 1371.7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45667.12 | 129104.56 | 416562.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2-26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06580.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99914.82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06665.48 | 479493.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3854.105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会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41876.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764-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76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3854.105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需交纳挂牌金额30%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评审)的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并承诺在1年内对标的企业增资,且增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干涉标的企业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持原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 7、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所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后,意向受让方即被视为已详细阅读上述有关文件披露的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或有关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保证标的企业原国有股东的相对控股地位,促进标的企业未来持续发展,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应为联合受让体。 2、为了吸引国外先进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拓宽国际业务合作领域,联合受让体至少应包含一家在境外注册登记的机构,且外资总受让股权比例不低于标的企业总股本的20%。 3、联合受让体中的任何一家成员受让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标的企业总股本的15%,且不得低于标的企业总股本的1%。 4、联合受让体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家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至少有一家的总资产或所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5、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担保业务(境内受让方以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并对此提供承诺函,境外受让方需对此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4156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招投标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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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李友军 | 联系电话 | 6657933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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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联系人:李友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57933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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