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48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丰台区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26 至 2009-03-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光兴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装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汽车)、通讯设备、医疗设备、机械设备、印刷设备、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石油化工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与销售;车辆配件、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租赁交易业务的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100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2-23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30154.36 | 负债总额 | -1.06 | 所有者权益 | 30155.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155.42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0154.43 | |||||
净资产(万元) | 30155.5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89.22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07.33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55.5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30155.4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816472.7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崔殿国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项目提示 | 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果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北交所经纪会员机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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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大型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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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 况及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不低于3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需提供近期财务报 表); 3、为保证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交通 运输工具或设备租赁的资质,且须具备交通运输工具或设备的研 发、制造、修理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 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支付9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 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 或更多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 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 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 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 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 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 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④竞价结束后,如买受 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除以上 情况,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 还; 5、受让方需承诺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