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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205号楼9至10层2单元9A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476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朝阳区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6-19 至 2014-07-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120145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0.4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18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提交受让申请后不参加报价的;②经合规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订相关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③进入报价程序无应价的;④动态报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⑤如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作对转让方的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北交所公开转让该项目资产。 
处置方法 ①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且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正确判定自身是否符合购买资格。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3、受让方收取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3%。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北京市房产交易规定执行,标的资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标的房产后,受让方应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姜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418585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